MOIO2401-報告事項-240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訂彰化縣田尾園藝特定區(公路公園)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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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01
案件id
MOIO2401-2-005-b38f2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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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4.23.第一八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11.24.六九府建四字第一二四八二三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衤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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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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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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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尾園藝特定區(公路公園)位於彰化縣境東南,跨屬永靖鄉與田尾鄉,包括田尾鄉之溪畔、打簾、柳鳳三村全部,北曾、田尾二村部分地區及永靖鄉之五福村部分地區,台一省道貫穿本村定區之東西,對外交通便利,北距員林約九公里,彰化約二四公里,南距西螺約一四公里,東嘉義約五四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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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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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四尾圍劃特定區(公路公園)計畫範圍以現有公路公園為基礁,包括田尾鄉之溪畔、打簾、柳鳳等村全部地區,田尾、北曾等村鄰分地區及永靖鄉之五福村大鄰分地區,其範圍北至田尾、永靖鄉界,南至田尾都市計畫界,東至溪畔村東側,西至柳鳳村西側,計畫面積計三三二‧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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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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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壢區域計畫,自民國六十七年起至民國八十五年止,計畫年期共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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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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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尾園藝特定區(一)公路公園計畫人口規模,依據歷年來人口成長,及今後社會、經濟發展趨勢,並考慮國藝觀光之發展,訂定計畫人口為九、〇〇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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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3(十)遵循中區區域計畫之指導,並配合鄰近地區都市計畫,將本計畫區導入中區區域之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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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二)提供圓藝觀光必要之設施及交通系通,限制有礙圓藝觀光發展之不當設施,並對區內之景觀資源予以適當之保育規劃,以形成園製景觀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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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有集居規模較大地區,予以適當規劃,以改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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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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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