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01-報告事項-9-第二案、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後龍外捕漁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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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01
案件id
MOIO2401-2-006-f547d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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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7.31.第一八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24省政府69.11.28.六九府建四字第一一五七〇八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因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三、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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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鎮位於苗栗縣西部後龍溪出海口,其範圍東西臨接造橋鄉、頭屋鄉與苗栗鎮,西面達台灣海峽,南面與西湖鄉與通霄鎮為界,北西與中港溪接壤。公路里程北距新竹約三十六公里,東距苗栗約九公里,南距台中約七十四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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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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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西起海岸線及漁港防坡堤,東至新苗農田水利會之灌溉溝渠,南以水利會灌溉溝渠與水池邊為界,北迄區域性大排水溝,計畫面積一七九.三八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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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年期:配合新市區域計畫以民國八十五年為計畫目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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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人口:參照新畋區域計畫人口訂為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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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性質:農、漁業居住型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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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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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運循新苗區域計畫之指導,並配合外埔漁港之興築,將本計畫區發展為一農、漁業居民型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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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便捷、合理之交通系統,匡導都市作有秩序之發展,並配合人口成長需要提供適當之都市發展用地及公共設施,以達成健屬、安全、便利、經濟及舒適之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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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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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畫人口與都市機能,遵循新市區域計畫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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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土地使用發展現況並配合未來發展需要,明確劃定土地使用分(三)依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標準,合理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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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留現有之道路型態,並配合漁港興築完成以後之未來交通成長需要,通盤考慮完善之道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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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使用面積分配如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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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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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公用地應變更為農業區外,其餘尚屬妥當,並發還台灣省政府特知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