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1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部分)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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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11
案件id
MOIO2411-5-010-7cee2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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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六十九年二月十四日第三二八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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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鋒、王委員傅芳、潘委員寶德、李委員瑞麟、李委員如南、王委員文奎、除委員應秋、黃委員嘉禾、都委員寶玥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欽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工開專案小組業已分別於本(一六十九一年二月八日及同月二十八日實地勘查完竣,並於同年三月七日舉行審查會議,與會委員參認為基隆市人口增加率呈逐年遞減現象,且本案原保護區、未設定區、農業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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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變更為建築用地並無具體原則或標準,遂經決議:一、本案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市政府先行就原保護區,未設定區、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之具體原則分項詳予說明報內政部後再行擬以審查。ㄧ並經報本會六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二三〇次會議決議:「治案准台灣省政府六十九年五月十日六九府建四字第四○九七三號函復檢逐上開具體原因補充報告到部,並經上開專案小組再於本(六十九)年八月七日及同月十二日舉行審查會41議研提具體意見,俟經再提本會六十九年八月十六日第二三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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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議第八點有關本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之部份紕漏明乙節,查都市計畫審議作業名詞本府已統一解釋,檢附影本乙份,請發核。並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四到部,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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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變更保護區、未設定區及農業區為住區或其他使用分區之具體原則修正如次:(十)保護區之變更應符合左列各項原則:1符合本市綱要計畫及區域計畫之發展模式以及環境工程(包括水土保持、排水設施等)及地質條件適作建築之地區。2海拔高度在一○公尺以下,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之地區。3.不妨礙保護農田政策及水土保持之地區4.現有道路可通達或利用之地區。5.水電可供應之地區。6.無軍事或其他禁限建之地區。(二)未設定區之變更,除民國六十四年底前已核發建照或什項整地執照並已完成整地者,得參照現況及整地計畫配合變更者外,其餘應符合保護區變更之各項原則。(三)農業區之變更,涉及水利及河道整治計畫,仍應維持為農業區。二、表列各項應予修正:三、其他不在前項表列範圍內之保護區或未設定區土地之變更部分,其不符合保護區或未設定區之變更原則者,仍應維持或變更為保價品四、台電協和發電厰函為「請將基隆市中山區中和段九四之二、九五、九八之三、九八之四、九八之四、九八之三五等地號土地原規為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以利興建備勤宿舍ㄧ乙節,准予變更為住宅區。五、山坡地之開發,應以中低密度使用為原則,並應于細部計畫書內增訂整體開發面積、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六、停車場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不足部分,應於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予以增加。七機關用地作何種使用,為便利將來計畫之實施,應於計童書內逐一詳予敘明並予以編號。八、省市都委會之決議文,部分敘述欠明(如繼持檢討計劃,維持原計畫,停止道路變更使用等類似情形),應??10逐一詳予查明補正以資明確。8九、計畫書內之表七一新增住宅區面積與七八所列面積不合,應查明補正。十、本案深澳坑地區係屬港口商埠部分,故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部分、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肆、雜(一)通盤檢討○案。上列各項之修正,應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市政府修正計畫圑再行報核外其餘准照台灣省都委會核議釐見通過。ㄧ故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年一月十三日七十府建四字第一二五五四九號函復略以:「本案舉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三四次會議決議各點本府辦理情形如左:一、決議第一、二、三點有關保護區、未設定區及農業區之變更,業由基隆市政府巡迴依賡部都委會決議辦理。二、決議第四、七、九、十、點業依決議修正。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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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二點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該府轉知修正計畫圖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本會第二三四次會議各點應列入計畫書內作為將來執行計畫之依據。又計畫內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及機關體或人民建議研析結論表之本部都委員決議觀記載,經查部分核與本會之決議不符,部分漏列,應請逐一詳予查明更正及塡列。......一、准予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建築用地部分,其坡度較陸、地質鬆軟有崩塌危險之處,不適作建築使用者,應於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規劃作為非建築用地安全及水土保持,並應予計畫書內詳加規劃,以策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