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11-討論事項-8-1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同配水池部分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一地案。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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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11
案件id
MOIO2411-5-013-5b712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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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二○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六九)府工三字第五〇七八二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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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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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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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變更配水池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面積約為八、八三八.五平方公尺(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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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油化污水處理廠為配合區域性衛生下水道建設之需要,必須埋設污水B主幹管,增設污水抽水站乙處及連接管,而目前該廠用地已無法容納,擬就該廠南洲端大同配水池用地部分變更為污水處理廠供作污水抽水站及連接管道與污水B主幹管之用,以利衛生下水道建設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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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