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11-討論事項-一第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遷更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241合土地使用分區者,為零星工業區,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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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11
案件id
MOIO2411-5-017-73be3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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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一九七次、一九八次、一九九次及二〇〇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七十年一月十四日(七十)府工二字第〇一六六三號函檢附簽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奏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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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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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本市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安區內現有工四、變更計畫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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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部分工廠位於都市計畫興業區及保護區;由於受現行法令限制,無法撥建廠房以供其發展需求,政府為使工業發展繼續不斷,且符合都市工業政策,內政部乃邀集有關單位研訂本案作業要點,並以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內營字三九九二號函示本府依所訂作業要點將農業區及保護區內既有存在之合法工廠,在不產生污染而又具相當規模之條件下變更為工業區,以符實際發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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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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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須確劃農業區或保護區巳)須為現有登記合法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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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須為無污染性(一所謂無污染性乃指作業生產過程所產生之廢水、廢氣、噪音或其他公害經本府主管單位認定合於管制標準者(四)須不屬下列危險性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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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氣及易燃性液體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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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劇毒性工業(包括農藥、殺蟲劑、滅鼠劑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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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射性工業(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處理)原子能工業4.易爆物製造儲業(包括炸藥、爆竹、硝化綿、硝化甘油及其他燥粘性類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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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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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動力在五十匹馬力以上或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選廠不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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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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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前述作業程序,合於變更條件而擬變更為工業區者共六處,其中位於農業區者有五處,面積合計約二〇,八六三平方米公尺,位於保護區者有一處,面積約一,五五〇平方公尺,故分別說明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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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畫變更為工業區者,因係位於農業區或保護區,且為零星分佈,建議採建蔽率百分之五十,容積率百分之一五○之管制規定,且應維持目前之生產項目,不241得據自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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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說明書內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