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11-討論事項-第九案:變更高雄市灣子內凹子底地區內高屏高速公路交流道用地及鄰近地區部份學校用地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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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11
案件id
MOIO2411-5-018-5a1e6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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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十四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七十一月九日七十高市府工都字第五一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尺或圖蘭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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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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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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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高屏高速公路交流道用地業經變更開闢計畫、為求該地區都市計畫之完整及配合都市之未來發展需要,將該交流道用地及鄰近地區部分學校用地(一文十)予以變更都市計畫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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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澈清路以西至南北高速公路間之面積九.八六公頃,除原(文九)學校用地面積一·一三公頃恢復為學校用地外,其餘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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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北高速公路以西部分面積二·五八公頃配合鄰近分區大部分變更為住宅區,南端小部分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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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澄清路以東部份面積〇·六〇公頃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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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配合該區第十八期市地重劃之施行將畸零不整之舊校用地(文十)面積一.○八公頃變更為住宅區,以利該地區都市計劃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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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說明書所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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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高速公路西側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修正為學校用地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南縣市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後續由內政部逐予核定,爰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