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21-報告事項-42-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南縣南鲲鯓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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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21
案件id
MOIO2421-2-005-291d8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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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三○次會議決議:「本案南魯鯡廟經查係台灣省政府核定有案之ㄧ宗教紀念物觀光區ㄧ,近年來之香客及觀光客與年俱增,名列全省風景區遊客數之首位,且查本計畫區之人口,年平均增加率為負○.三九%,人口成長呈外流現象。因之,本案之規劃以維護宗致觀光區發展為主,其他相關因素之發展為次。故本案應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南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實新研擬規劃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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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台南縣蚵寮段五九二一地號等十六筆國有土地,,前經台南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一風景區古蹟保存用地ㄧ,為維護該地區之景觀,本計畫內保存區之範圍予以修正(參照本部67.4.26.台內地字第七九○六○九號因○(1)南鯤鯓廟前之商業區及旅乙(2)土地,經查區域計畫編定為風景區農牧用地,且目前絕大部分尚屬空地,為維護該廟前之視野景觀,應維持為原規劃草案之公園用地(公(3)ㄧ。又主6號道路北側之商業區及主6號、主8號、幹一號等道路間所圍街廓內之商業區、住住宅區。基於上開之理由,應請研予配合該地區景觀,重新研擬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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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南鯤鯓廟左前側(即幹1號道路南側)之商業區及市(1)土地,經查區域計畫並亦編定為風景區農牧用用地,且現爲魚塭尚無任何建築物,為力求該廟四周環境之開敞,應規劃為非建築用地(四)畸零地區農村聚落之社區,人口較為密集,應於適當地點規劃鄰里商業中心一處,以增進居民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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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硐寮國小計畫用地面積為一‧一二公頃,核與國小用地??未使用之空地,故該國小用地面積應予以擴大,以符規最低面積少於十二公頃相差甚遠,且該用地東側尚有42-定(六)前列各項之修正,其相關之土地使用及道路系統,應併同配合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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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灣省宗教紀念物暨觀光區南觀鯤代天府管理委員會所提各點意見,併請參處。仝效淮台灣省政府70.3.3七0府建四字第一三六八七號函復業經依照本部上屆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並檢附圖說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