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31-討論事項-第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大安新村附近地區部份細部計畫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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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31
案件id
MOIO2431-5-009-b7732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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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70.3.5.第二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70.4.8(90)府工二字第一八三七八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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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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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採用大街廓規劃構想,降低建蔽率,集中留設空地,由住宅群組成鄰里單元,並自然形成鄰里廣場、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戲場,以構成完整的遊憩設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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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動線採人車分離原則,街廓內以人行步道為主,維持四周車道系統之流暢,並配合建物主要出入口無分留設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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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宅社區所需之公共設施與設備如托兒所、郵局、警勤設施、居民活動中心與電力、自來水、電信、瓦斯等將採彈性規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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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府國宅處協調有關單位檢討辦理,並配合住宅配置計畫予以充分留設,不特別留設指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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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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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廈北範圍內大條計畫道路(東西向四條、南北向二條)為住宅用地,以形成兩個完利於整體規劃之住宅街(二)將本計畫西側街廓周圍之八米計畫道路拓寬末,以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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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變更計畫理由:本計畫範圍內大安新村等五村面積四.二八四〇公頃3-6因建築年久失修,嚴重廢圮,為期儘速重建,經本府與國防部協調同意合作興建國民住宅,開發該村等為一整體規劃之國宅新社區,擬24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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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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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將來國宅社區之規劃及設計,應充分留設各項公共設施並對停車及車輛進出問題作妥善之考慮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