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5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都市計畫「公三」為縣地,聯誼館用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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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51
案件id
MOIO2451-5-003-34995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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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0.1.27.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5.20.七〇府建四字第一〇九二二五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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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計畫範圍··台南市體育公園南側、三等28.號道路東北側、二等2號道路西南側,屬本市主要計畫第二號公園保留地範圍(詳如計畫圖四、變更計畫內容:變更公園用地(公三)為綠地及殯儀館用地,面積合計為五‧九八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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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變更計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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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本計畫變更目的係配合台灣省政府67.府社三字第七九二六二號函改進本市環境衛生第二期五年計畫暨配合68.年度改善公益殯儀館245細部執行計畫謀取土地最高經濟使用,以配合政府推行地方重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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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現址市立殯儀館,面積狹小,設備廠隄,業已不敷使用,且鄰近為學校及住宅區,妨礙學生上課及居住安寧,本市各界人士均敦促從速遷建,經將擬訂變更本市柯盤溪段「公三」保留地部分為貿儀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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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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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將來建築物之結構、色彩、式樣應配合鄰近公園之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