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5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平新市區部份細部計畫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451
案件id
MOIO2451-5-004-d59313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7.31.第一八七次及70.1.27.第一九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5.6.七〇府建四字第一〇六六八一號的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二十七條。
-
計畫範圍:位於台南市西南角,北起運河南岸與鹽水溪下游南岸,東起三等十六號道路,南止於二等四號道路(健康路延長線)中心以北及安平工業區,新興綜合住宅社區,塩埕國宅以北為界,西北於遊艇碼頭及漁港區之一部分。
-
四計畫面積及人口:計畫面積為六二六‧五四公頃,計畫容納人口為一一三、○○○人。
-
五、變更主要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說明書二。
-
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詳如省都委會會議紀錄所附之一安平新市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則之3七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