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51-討論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雄縣澄湖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醫療用地長度紀念醫院)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451
案件id
MOIO2451-5-005-8746a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0.3.6.第一九四次及70.5.19.第一九五次會議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70.5.27.七○府建四字第三五六號函格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四、更計畫內容:澄清湖特定區計畫內公園用地(公四之一面積為四九三公頃ㄧ部分變更為醫療用地面積約為一七‧九〇公頃,全部後高雄農田水利會所有。
-
五、變更計畫理由:
-
(十)澄清湖特定區計畫公園用地總面積為二五九·一五一公頃,變更為醫療用地面積約一七・九公頃,其縮減之面積僅佔總面積之七。
-
七%,將來醫院興建後,其壯觀之建築物,加以增闢道路及庭園之美化後,不影響原計畫增廣澄清湖公園用地之使用(二)近年來台灣地區病灶情形展重,尤以南部地區為甚,每年南部地區病志前來長庚醫院林口醫學中心就醫者,有一○○○人,在高雄縣境內建立大規模醫學中心,不但可就近為南部廣大民衆提供一流之醫療服務,並可藉以帶動南部地區醫療水準,此乃因應社會大衆之迫切需要。
-
(三)目前南部地區私有大筆土地難求,尤以住宅區或商業區之地價昂貴,茲為節省購置土地之龐大資金,用以購置新型醫療設備,增進醫療效果減輕病患負擔,爰選購公園用地,並已洽妥該土地權局擬開高雄縣農田水利會之同意讚借。
-
(四)長庚紀念醫院係不以營利為目的之財團法人謀求社會福利機構,??4其申請設立高雄醫學中心經呈報行政院衛生署核有事實上需要子備案。
-
-5(五)「公四一ㄧ內如設立醫院後,因連貫道路之開拓,以及環境之245整頓美化,病患及家屬之流通,勢必迅速帶動該地區之發展,設立後並無影響該地區之灌溉系統。
-
(六)預定建造之高雄醫學中心為一大型教學醫院,將設立門診中心及急診中心,門診每日可容納三、○○○人次,急診中心可容納二○○人次,另設立一、五○○張病床設施,總建坪一、○○○坪,所有醫療儀器一應俱全,均購置世界一流之最新級廠牌,所需資金計需新台幣四十六億元,如此龐大資金不需政府投入而由該醫院出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實為莫大且鉅,政府應予鼓勵支持。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彙輯表。
決議
-
決議:本業變更之法令依據可否引用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由內政部函請行政院衛生署表示意見;如經該署認定可資引用該條文規定辦理都市計畫案變更,則本案應即退請原擬定機關台灣省政府儘速依法程序為之,以資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