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6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大豐原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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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61
案件id
MOIO2461-2-014-ffba8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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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八0、一八六、一九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5.7府建四字第10690號函核附書團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乙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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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本次計畫地區範圍係現有豐原都市計畫之擴大,其內緣與豐原都市計畫區相銜接,東至石岡鄉界(即石岡水壩地區都市計畫區界)及山坡地,西王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及高速公路,南連潭子都市計畫區及神岡鄉之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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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人口及面積密度:計畫人口為三二、一○○○人,計畫面積為一、二四六公頃;居住密度為每公頃二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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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起至民國八十五年止,計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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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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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中區區域計畫之指導下將豐原都市計畫區等入中區區域計畫之發展樣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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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合理之土地使用槪念,減少土地之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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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良好之道路系統及完備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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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四)經濟利用土地維護優良農田10-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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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一)為適應臺原未來都市發展需要及合理管制土地使用,原都市計畫範圍,應配合地理形勢、發展現況及鄰近都市計畫界線予以擴大(二)本計畫為豐原都市計畫之延續,其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交通條例等應與原計畫區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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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有集居規模較大之聚落或工廠集中地區,予以整理劃為都市或工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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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參照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一規定標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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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性質:豐原為中區區域之地方中心都市,本計畫為豐原都市計畫之延續,其計畫內容應以豐原全市作整體之考慮,故本計畫區之都市性質與原豐原都市性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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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使用計畫詳如下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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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悉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