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6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木柵區木新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2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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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61
案件id
MOIO2461-5-015-a41c8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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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9.9.27.第二三六次會議決議:「本案除六十一就計畫道路應請台北市政府酌予修正為八公尺寬度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該府修正書函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ㄧ並經本部60.10.29.六九台內警字第四四五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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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該府迅依上開決議辦理報部,嗣經該府70.1.3.(70)府工二字第〇〇〇〇四號函申覆到部,經本部以70.1.19.七十台內營案第四三○八號函復略以:「···經查其申覆日期已逾都市可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法定期限,敷難受理,仍請迳依本都都委會69.9.27.第二三六次會議決議辦理。1兹再准該府70.4.25.(70)府工二字第一五七九○號函復略以:「本案貴部核復情形,經提本市都70.3.26.第二一三次委員會議審議研擬結論如下:本地區細部計畫,原於六十一年間奉內政部核定公告發布實施,當時六十一號計畫道路之規劃,係為因應商業區交通之樞要而劃設為十公尺之寬度,在計畫之觀點上絕有其必要性,實不宜輕言縮減其寬度,以期都市健全發展,復以該計畫道路如輻輳為八公尺寬度,無論採何種鋪設方式式,均將影響他人權益,且無法適應實際需要,實難以照辦,應請工務局敘明理由再向內政部婉予申復。二特再提請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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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仍應維持本會69.9.27.第二三六次會議決議惟六十一號計畫道路應請台北市政府對準上西八公尺計畫道路中心線,窄窄的予修正為八公尺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