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7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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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71
案件id
MOIO2471-2-003-1131d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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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八五、一九0、一九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9.9.七○府建四字第七八六三二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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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範圍及計畫面積:本計畫地區範圍以谷關豐原客運車站附近之市街地為計畫中心,東至為界,西至萬餘橋以西約公路營案谷開勘務組以東約一五〇公尺處公尺處為界,北至殘谷溪布,8-3南以中橫公路南側部分,計畫面積一四八.一○參頃。迄○○公尺處為界,周和平鄉博愛村之ー247-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七年至民國九十二年,計畫年期計二十五年五、計畫人口及遊客預測:計畫人口為八○○人,居住密度每公頃一二○人。遊客人次每日平達五、六○○人次,留宿旅客以百分之十五估計,計可容納遊客八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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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性質:規劃為以觀光遊憩機能為主兼具居住性質之自然風景區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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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維護計畫區內之自然景觀及天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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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旅遊相關服務設施,促進計畫區內觀光旅遊事業之發展,以事應今後逐年成長之觀光旅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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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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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合中區區域計畫及中橫公路沿線地區觀光遊憩發展綱要計畫,規劃本區為以觀光遊憩為主之旅遊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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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護自然景觀及水土資源,並避免過度之人為設施,陡峭坡地具有優良景觀特色之土地,應避免作為實質發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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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發展現況規劃合理之發展模式,劃設土地使用分區並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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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維護本區之自然環境特色,創造良好之居住環境,宜採低居住密度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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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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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規則···詳如計畫書第九十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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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會會紀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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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為避免大甲溪沿岸旅館區之建築使用污染大甲溪水源,應請台灣省政府於計畫書內增訂有關水污染防治之規定後,報由內政部遴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