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7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定博愛警備特定專用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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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71
案件id
MOIO2471-5-005-4dab3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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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60.5.14.第二一七次委員會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70.6.19.(70)府土二字第二四九二九號函附件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處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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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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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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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為適應國防軍事需要,配合行政院核定一台北市博愛警備區建築及使用規制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其配合修訂事項如次8-6(十)賈慶路以北、桃源街以東、甲種營備區範圍內之商業區變更為行47-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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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寶慶路以北、延平南路以東、桃源街以西甲種警備區內之商業區仍維持為商業區,惟僅限准機關、學校及商業辦公大樓建築使用五、建築及使用限制規定及申請程序··為適應軍事需要,特訂定台北市核愛警備區建築及使用限制規定,本規定之適用範圍,區分為甲種限制及乙種限制區域。限制事項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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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砲限制區域內,除機關、學校外,不得新建其他性質之建築物。但寶慶路以北、桃源街、延平南路間地段除機關、學校外,准建商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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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種限制區域內,除機關、學校、商店及辦公室外,不得新建其他性質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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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乙兩種限制區域內,新建築物之高度,均不得超過廿四公尺(四)甲、乙兩種限制區域內,新建築物向介壽館部分,除該建築物與介壽館之間已另有建築物阻攔其通視之部分外,不得開闢普通門窗,但開關安全窗戶者不受此限。安全窗戶規格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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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密封式鋼(鋁)質框,全框大小不限,但每格不得超過100cm×100cm2玻璃:五mm厚單層壓花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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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乙兩種限制區域內,均禁止木造、其他易燃材料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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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由台北市政府執行,但對本區內建築及使用執照之核准,應先調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同意本計畫東側涉及中正紀念堂周圍特定專用區範圍,其建築及使用除依本計畫規定限制外,仍需受該特定專用區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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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說明書內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