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9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林口特定區(第一期開發地區)細部計畫併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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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91
案件id
MOIO2491-5-002-4939b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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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0.10.20.第二〇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以70.11.17.七○府建四字第一三○五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會後將各縣市經務會議取得各地方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暨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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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本細部計畫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一期開發地區,位於高速公路交流道南北兩側附近,東以文(一)高一四六號鄰里單位東側之坡狀連線及(一)一七號道路為界,西以(一)一二號計畫道路(包括(一)一二號道路西側之「商廿八」商業區)為界,南以(一)一六號道路為界,北以(一)一四號及(三)一五號道路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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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面積及人口:本計畫案面積共計二六六・五四一公頃,計畫容納人口三萬八千人,人口密度每公頃約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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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主要計畫內容⋯詳如說明書內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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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說明書內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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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詳如說明書內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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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說明書內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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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餘變更部分及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王委員傳芳、張委員金鍾、張委員世典、49-張委員維一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察現場場,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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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政府集中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範圍內八公尺以下道路,准予廢止以利整體規劃興建。將來國民住宅之興建並應依「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免受「林口」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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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所敘「外環道東側為低密度住宅區」乙節,應於計畫圖上標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