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91-討論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台中市舊有市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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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91
案件id
MOIO2491-5-006-57155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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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8.4.11.第一六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9.26.七〇府建四字第八一九一七號函檢附計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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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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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本計畫地區範圍,自建國路西北向至五權路、公園路、篤行路以南至林森路以北地區,計畫區總面積一八七・七八七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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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擬修訂部分如左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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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書內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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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成功路之寬度應為十五公尺,計畫書圖不符,應請畫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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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應增列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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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餘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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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省政府依前開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