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491-討論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份「公十一」用地為機關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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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491
案件id
MOIO2491-5-007-9cb01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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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0.8.12.第二○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2政府70.10.20.七○府建四字第一八二四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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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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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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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更計畫內容及理由:為配合行政院核定「加強農村醫療保健四年計案ㄧ,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擬變更「公廿ㄧ用地○·一八公頃機關用地,供興建衛生局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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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書內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