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1-討論事項-(五)准台灣省政府(四四、二二)府建土字第一七〇號函據高雄縣政府呈以該鳳山鎮原無醫院用地之設置該縣衛生院新建廳鳳山醫院于四十年間即興建於「公一一」預定地內現視舍工程經美接會勘查擬址鳳山鎮「公二顷定地內並發鉅款補助擴建該鎮原「公二項定地內劃定院用地並將原一公二一定地向東側擴充一案
會議紀錄id
MOIO251
案件id
MOI(五鳳山鎮1961032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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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台灣省建設廳都市計劃審查小組第次會議審查照案通過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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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既經新增列「公十二及「公十三」兩規定地原有公園面積並不減少准將「公二、部份頂定地(如圖一)變更為醫院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