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0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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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01
案件id
MOIO2501-5-007-6c64a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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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會會69.6.3第一八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11.21.七十府建四字第九一七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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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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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如計畫重圈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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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簡汾君等所屬草屯鎮中興段554號等十七筆土地,民國五十七年間政府辦理農地重劃時,曾有重劃五年以後始予變更為住宅區之允諾,此次應土地所有權人之請,配合太平路拓寬計畫予以變更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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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