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1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線九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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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11
案件id
MOIO2511-2-007-6ac3f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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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〇一、二七及二〇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0.12.24.七○府建四字第三一六九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錄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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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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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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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一)檢討綠九○○○一七住宅建築工程之房屋係遠在民國卅八年間由新竹市政府東區及南區區公所建築後出售,且收取租金供作為防經費,調於四十年實施地方自行政體系改制,房屋所有權人分別向地主承購土地而加以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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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址位於市中心,其遺漏破爛房屋影響市容觀異,亟需整建。又本案因四十五年間公布之新竹都市計劃圖書名係以道路中心為分區界限,而造成書圖不合,引起多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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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今依原公告圖、地籍圖及現況變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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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本綠地使成縱深十五公尺,變更為商業區,面積○一四四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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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本線地道路部份變更為道路用地,俟計畫書圖相(3)將本綠地東門溝部份仍予保留為綠地,並加蓋作為綠化及停車場之用(4)將東門溝原商業區部份變更為綠地,並加蓋作為綠化和停車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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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將中華路原商業區部份變更為道路用地,俾符合現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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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余委員鍾驤、王委員傅芳、張委員世典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鍾驥為召集人,實地勘察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