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1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公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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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11
案件id
MOIO2511-2-008-25ca7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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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經本會69.5.20.第二三二次會議決議:「本案土地規副諸多欠當,應退選俟省政府重新研處,再行報備┌故准該府70.12.24.七○府基字第一三一六九八號函復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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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就新竹市公所,重新規劃完成,並提經本省都委會第二○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檢附修正後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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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余委員鍾驥、王委員傅芳、張委員世典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鍾驥為召集人,實地勘察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