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1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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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11
案件id
MOIO2511-2-009-49d60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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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鄉??委員會第一九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台灣省政府70.1224.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結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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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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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劃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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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範圍包括番路鄉之江西、內甄、新福、下坑四村及嘉義市之膠黏廠二里。計畫範圍東以台三號省道以東約一○○一四○○公尺處為界,西接嘉義市郊潭地區細部計畫區及嘉義市鹽??地區計畫區,北以一五九甲號縣道以北約二○○一.一○○公尺處為界,南以八掌溪為界,計畫面積共一、五二八・九○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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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八年起至民國九十二年,計二十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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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一)遊客數:本計畫區至民國九十二年之遊客數,估計約二、五〇〇、〇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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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人口:本特定區計畫以維護水庫之潔淨、安全及發展風景遊憩為主,除必要之使用及遊憩設施外,不宜有太多之人為建設,故依據人口成長趨勢及未來發展需要,預測至民國九十二年之計畫人口為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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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計畫原則(一)以維護本開之水質使用及水庫之安全為主,並兼顧風景遊憩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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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護水土資源、及自然景觀,應避免過多之人為設施???.(三)應結合蘭潭水庫一併考慮附近之遊憩設施、交通系統等,減少重複使用,發揮地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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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於此鄉嘉義市區,環境良好,宜配設供渡假、休養等使用之住宿設施,以分擔嘉義市區住宿設施之欠乏(丙)現有道路旁之集居聚落酌量納入住宅區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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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水上遊艇活動為主,陸上遊憩活動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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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計畫詳如下列分配表○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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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王委貴芳、蔡委員勳雄、張委員隆盛、李委員棋林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察研討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