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3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大樹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貯氣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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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31
案件id
MOIO2531-2-005-e60a0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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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〇一次會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1222.七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一八號函檢附會及公民成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終理奏報請備案等由收到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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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及面積。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面積為○七六四六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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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本案係為桃園地區及中正國際機場客用我父天然氣之供應不足,為配合經濟發展亟增設貯氣檢討以應尖峯時間之充分供應天然氣,而將部份農業區翼支為貯氣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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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公民成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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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備案,惟將來該貯氣槽建築使用時,除應確實符合煤氣事業管理規則有關安全措施規則外,並應於該用地範圍內留設適當之安全距離空間,俾與歐鄉土地相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