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3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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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31
案件id
MOIO2531-5-007-9c87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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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0.10.20.第二〇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9.七一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二七〇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講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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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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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本計畫地區範圍,東面以信義鄉界及台大溪頭嶺四、五、六林班東界為界,西面以北勢溪及竹山鎮界為界,南面以竹山鎮界為界,北面以鳳谷風景特定區及鹿谷都市計畫區南界為界,包括鹿谷鄉湖內村全村,廣興村部分地區及信義鄉一小部分地區面積約〇·〇一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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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面積及人口:本計畫區總面積為二五、一四平方公里,預計至民國八十五年容納人口為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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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九年起至民國八十五年止,計畫年期共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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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目標(十)以保護自然景觀與生態資源並維護自然環境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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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二)在主要目標下選擇適當地點,建設遊憩施施及提供旅遊服務設施,增進觀光遊憩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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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護森林、生態研究、實驗、教學環境之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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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原則:本區以林蔭深遂,自然幽靜為其特色,故面之保護與點之開發為其規劃原則。保護地區應禁止破壞,開發地點則應配合周圍景觀適度建設,以保護自然景觀,維護壞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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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性質:本計畫主要在於提供必要之遊樂設施與相容之遊憩活動,並限制可能破壞環境品質之行為,故本計畫性為以維護溪頭景觀資源為特定目的之森林游樂特定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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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使用計畫詳如下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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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書內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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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前項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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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停一」用地,經由台大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提修正意見,既經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同意,應照該管理處所提意見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