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41-報告事項-第一案:為縮短都市計畫制定時間,加速都市計畫案之實施,擬請本會成立督導小組,督促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加強審議功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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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41
案件id
MOIO2541-2-002-1dd46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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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都市計畫為都市建設之藍本,亦為實施建築管理之依據,而若干都市計畫案之制定,屢有延滯日,久久未能發布實施,致影響地方建設之推展,皆有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實施禁建期滿後,仍未能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之情事,不僅產生諸多困擾,亦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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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市計畫案之制定、審議、發布實施,為都市計畫法所明定,依據桃園縣及台北縣自七十年一月至十二月所作統計列表如左:(一每平均天數)備註:1.資料來源:依據桃園縣政府、台北縣政府、台灣省建設廳及內政部統計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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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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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所列係由公開展覽完畢後至提請本會討論間各段程序所費時間,不包括規劃作業、公開展覽三十日及本部備案後發交地方政府依法發布實施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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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4欄及第5欄係以本部一年內平均日期核計,非就台北縣、桃園縣個別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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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及高雄市每案制定時間統計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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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70年1月至70年12月統計;高雄市政府工務局69年1月至70年12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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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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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所列數字未包括規劃作業、公開展覽三十日及本部核定後發交地方政府依法發布實施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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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部為有效縮短都市計畫制定時間,加速都市計畫案之實施,前選行政院七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七六一次會議院長提示一研究簡化都市計畫核定程序ㄧ案之指示,先行邀集有關機關開會研商,並經依決議制定簡化都市計畫核定程序實施方案乙種,函報行政院核定中;為加強實施成效,擬請本會組成督導小組加強督導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功能以臻其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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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予通過,由本會組成督導小組,前往地方政府進行督導工作,各組督導地區及委員名單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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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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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地區: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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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成員:余鐘騣(召集人)、張世典、黃華勳、卜正明、黃嘉禾、蔡勁雄、張金銘、翁偉港王傅芳二中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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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導地區:台中市、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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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成員:張隆盛(召集人)、莊進源、張維一、翁偉洵、王傳芳、李如南、吳讚治、蔡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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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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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導地區: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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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員:李如蘭、召集人)、吳議治、都賢釗、徐應秋、李棋林、張維一、卜正明、黃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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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東部組1.督導地區:花蓮縣、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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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員:張金鍾(召集人)、張隆盛、邱喜玟、莊進源、黃華勳、李根林、余鍾顯、張世典徐應秋前開各組未列為督導成員之委員,得視實際情形,配合委員時間自由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