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51-報告事項-第一案:臺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縣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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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51
案件id
MOIO2551-2-002-11385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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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〇三、二〇三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4.9七一府建四字第1449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審查議案處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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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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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範圍:原有都市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面積三一○三·四三公頃四、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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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人口:本檢討案仍然依照原計畫民國八十年時人口三○○○人為目標,居住淨密度為三四○人/公頃六、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計釋說明書十七七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詳如省都委員會會議紀錄簿卷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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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閔、黃委員華勳、黃委員嘉禾、張委員金鐘、郝委員喜至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察研擬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