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6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線十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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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61
案件id
MOIO2561-2-004-60ac5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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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五一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余委員鍾麟、王委員偉芳、張委員世典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員鍾讚為召集人,實地勘察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一及第三五三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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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請專案小組再行研議,另提具體意見後,提會討論在案,上開專案小組復於本七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再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完竣,特再提討論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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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線地為應鄰近地區交通之需要,應於其東北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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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適當土地為停車場,竹蓮街地下道修正為六公尺道路,並於該六公尺道路兩側分別規劃十二公尺深度之停車場各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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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其餘原規劃為停車場用地之土地應修正為商業區,併同原規劃之商業區土地作整體興建使用,以資改善市前項規劃之商業區土地,將來建築使用時,應將法定空地比土地集中留設於該商業區之後側,以利人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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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前開各點修正計劃書圖報請內政部遞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