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6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縣中壢鎮都巿擴大修訂計畫議覆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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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61
案件id
MOIO2561-2-005-b9c24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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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五五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黃委員輔、黃委員嘉??禾、張委員金銘、都委員喜奎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4南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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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案,上開專案小組分別於本(七十一)年六月八日及56-月十六日前往實地勘查,並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2其觀意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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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應予依照修正外,其餘變更工業區、農業區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者,以及依據檢討結果公園用地不足部份,應併同華岡、台兒、穆好、中國鑄管等公司及劉巫桂英君、葉大慎君、邱垂波君、吳培臣君等遴向本部所提意見等有關變更項目,由本會專案小組邀同省都委會代表、桃園縣、中壢市及平鎮鄉都委會代表開會研商,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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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列各項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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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八ㄧ北側住宅區土地,現已興建作為電信局使用,應予查明修正為電信用地,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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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圖內多處設會,如「公六」東側及「公十一」北側道路用地誤繪為綠地,又ㄧ丈十三ㄧ北側及泰豐輪胎公司西側住宅區內道路變更誤漏著色部分等,應請逐一詳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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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檢討變更內容,經查部分未納入計畫說明書內詳予紊明,應予逐一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