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6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十分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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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61
案件id
MOIO2561-2-006-dc347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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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八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15.20.七一府建四字第三四六○號函檢討計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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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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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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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隆河上游平溪鄉十分瀑布所在位置為中??其東界為灌布下游四二〇公頃,西至十分村境之ㄧ〇六號公-12岔及台鐵平溪線鐵路行車交通交叉處,南至石碇山坪山腰道256線,北至一○六號公路桃築洪橋處,計長面積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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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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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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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六十九年至民國八十五年計畫年期為十七年,推計畫人口為一○○○人,開發完成後佔計年遊客容爲可達六十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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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第五十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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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詳如計畫書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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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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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既為寬恕見,推薦張委員鍾、蔡委員劭雄、黃委員嘉禾等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交通部觀光局員參加,由張委員金銓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