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6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嘉義縣朴子鳳翔特定區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561
案件id
MOIO2561-2-007-24bf7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1.6.11七一府建四字第一四七八五六號函檢附議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
三、計畫範圍及面積:計畫範圍東至吳鳳廟東側約五〇〇公尺處,西至隆興村與義仁村聚落西側,北至台糖糖有鐵道興溪,南至阿里山公路南側約一○○公尺處,甫總共計一九七·八公頃四、計畫入囗:四、○○。○人。
-
五、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七年起至民國九十一年止計二十策五年六、計畫目標:
-
(一)遵循上位計畫之指導並順應當風潮之特質,將本計畫納入嘉雲區域觀光遊憩系統中。
-
(二)強化本計畫區內觀光資源,提供適合之觀光遊憩設施以促進本地區觀光旅遊事業之發展25(三)現有集居規模較大地區,予以適當規劃,以改善居住壞境。
-
七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詳如計畫說明書八。
-
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彙如台灣省都會紀錄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俟審慎洽見,推講張委員乘執行秘書盛、李委員如南、王委員傳芳、黃委員華勳、李委員槐林、黃委員琛禾、蔡委員勁雄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執行秘書陸盛為召集人,會同文化建設委員會、觀光局地勘査,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