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6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營擴大都市計畫,配合急水溪整治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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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61
案件id
MOIO2561-6-015-7163b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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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1.6.22七一府建四字第十四八八五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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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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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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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九·三水災,新營、柳營及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地區釀成滯困,損失修重,為維護該地區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及滅除水患,奉台灣省政府撥付專款粟意辦理念水溪整治工作,該計畫計新營堤防七、八○○公尺、柳營堤防一、六五〇公尺,其中位於新營等三郡市計畫區內之整治計畫部分,需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後,始能辦理土地之徵收,又為趕辦該工程必須在本年兩期前完成,以免再發生災害,經台灣省水利局函請本府呈報台灣省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遴為變更,以爭時效並維人民生命財農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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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詳如計畫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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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為巡為變更並無變理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無從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