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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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71
案件id
MOIO2571-2-002-558e5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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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五五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韓國貨況,為審慎起見,推講李委員如甫、黃委員華勳、黃委員嘉李張委員金鑑、郝委員督查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爲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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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會第二五六次會議及議略以「工業區、農業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者,以及依據檢討果公園用地不足部分,應併同華爾、台元、覆好、中管等公司及劉巫桂英君、葉大嶸君、邱垂波君、吳培臣等迭向本部所提意見等有關變更項目,由本會專案小組邀同省都委會代表、暨桃園縣、中壢市及平鎮都委會代表開會研商,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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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小組經依上開決議於本(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邀集臺省桃園縣、中壢市及平鎮鄉鄉委會代表開會研商徵致貴體意見,特再提謝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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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日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俟再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台灣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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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中八」北側住宅區土地,現已興建作為電信局使用,應予查明修正為電信用地,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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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圖內多處誤繪,和值繪為綠地,又加註「公六」東側及公十一北側道路用地變更誤漏著色部分等,應請該市逐一詳予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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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四、本案檢討變更內容,經查部分未納入計畫說明書內詳予釋明,應予25逐一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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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依據檢討結果公園用地不足部分,應請桃園縣政府於本計畫範圍內其他地區,作整體規劃,時酌予增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