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7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蘭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571
案件id
MOIO2571-2-004-3d47ff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九次會議發議通過,並准台省政府71.6.19.七一府建四字第四四九八○號函檢附計畫審查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條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三、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
三、計畫範圍與面積:
-
計畫數因為、(十)東西以距雞籠山派出所之東側二・五公里應平行南北軸向之直線為界。
-
(二)西面以雙龍吊橋中心點東南側五十公尺處為基準點劃南北軸線之直線為界。
-
(白)南面之界線係由三條線段所組成。
-
以距蘭山派出所南側三.四公里處平行東西軸向之線為界,並與西面界線相交。
-
2以雜塵山派出所東側二十公尺處午行東西向之直縣界,並與東西界線相交。
-
3以距蘭山派出所南側約二〇〇公尺處平行南北軸向之直線為界,且兩端分別與上述第1、2條直線相(四)北西以距雙溪龍昂橋中心點東南側五○公尺連與西面界限成反時針方向25度角之延長直線交於東西界線。
-
計畫面積為:三四七公頃。
-
四、計畫年期與人口:
-
-9自民國六十六年起至民國九十五年,計畫年期為二十五年,計畫人口為四○○○人。
-
57-五、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說明書第三十頁六公民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綴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參照下列各點重新研擬後再行報備。
-
一.本計畫區高壓線以南之陸峽土地規劃為「旅一」、「旅二」區有欠妥當,大溝水溪南岸土地規劃為商業區嚴重影響本地區之自然景觀及水土保持。
-
二、本案規劃之學校用地地勢坡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且高壓線路貫穿其間,對將來學校之開闢與使用恐構成嚴重影響。
-
三、本案道路系統、橋樑及停車場之規劃諸多欠妥,工務部分計畫道路路段地形起伏變化甚大,關築維護不易,應參照實際地形與坡度酌予修正。
-
四、本案之「遊樂區」土地,計畫說明書敘明「可建觀光旅館飯店」,與一旅館區之使用規定相同;為使計畫合理發展,對該等不同使用分區土地,應予以作不同程度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
五、本案為保有原自然資源特色,增進景觀及促進土地合理使用,計畫說明書應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簡要點。
-
六、楊榮和君陳為本案原規劃「綠十一」土地已建屋密集且多作旅館營業使用,請予修正為旅館區等情供予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