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59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東埔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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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591
案件id
MOIO2591-2-003-5c9d3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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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70.11.3.第二四八次會議決議:「本案退還台臺政府就下列六點修正計畫書閱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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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區,「濫一」用地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部分亦應併予修正為保護區,以免影響水土保持並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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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護風景區之景觀,應於計畫書內增列建築高度或容釀茶之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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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三、部份計畫道路坡度過高,為維護行車安全,並利將來開築應參照地形及坡度狀況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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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有敷箋用地應依照省都委員會議意見子以規劃為宗數保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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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內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用語核與都市計畫有關法規之規定不合,且其面積部分與表十六所列數字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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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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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書未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一條規定製作部分應併予修正。ㄌ故准該府71.8.7.七一府建四字第五五一六二號函,復略以次:一、本案業經依照貴部都委會第二四八次會議決議案修改圓誤完竣,並送檢附修改正後書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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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依照內政部國家公園委員會71.8.26.第八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將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東埔村第一鄰地區之土地劃出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外,其餘照台灣省政府71.8.7.71府建四字第五五一六三號函所送計畫書圖予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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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