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0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六龜彩蝶谷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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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01
案件id
MOIO2601-2-003-e847d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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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ニ○九、ニニ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一.九.一○.七一府建四第五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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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劃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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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與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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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區南側約至老潭北側山邊,北至彩蝶潭北側約八百公尺寬,西至天際線,東至紅木溪與苓濁溪交會處,計畫面積四八五.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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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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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期為六十九年年至九十三年共二十五年,計畫人口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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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目標:、(一)依本地區景觀資源特性,規劃為南部橫貫公路六倍支劣態之遊覽點,並與鄰近各遊覽資源(尤其與美濃覽蝶谷)相結合,便成為一完整之遊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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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讓自然資源與保育蝴蝶資沙為主,並提供賞蝶、遊、教育、研究等設施及酌予改善現有居民生活環境六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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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重於開發,人為設施儘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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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在不妨得蝴蝶生活資源之前提下,提供賞蝶之設施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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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地形、景觀資源及遊憩需哭,規劃合理之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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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有繁榮不作過大之發展,拜不介入不必貿之商業及五觀光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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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七、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書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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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八、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要點:詳如計畫書表五(廿五頁)九、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