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0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一部份道路用地為商業區、停車場、古蹟保護區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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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01
案件id
MOIO2601-2-005-04369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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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三、二○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1.9.29.七一府建四字第一五四九四號函檢附計劃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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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令俟辦: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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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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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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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林家花園古蹟區之完整性及配合交通部觀光局興台北縣政府共同整建林家花園而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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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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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昌街(西門街至後來圍街段)保存現有樓房為原則向西縮小為六公尺,如有保存林家花園古蹟之完整不定六公尺時,則依其圍牆退後準向東擴足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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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後菜園街(文昌街至西門街段)變更為四公尺寬人行步道(四)道路用地縮小部分之土地變更為毗鄰土地之同性質使用分區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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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綴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