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1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市都市計畫(增備新市區)部分核撥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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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11
案件id
MOIO2611-2-004-daecc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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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1.10.13.七一府建四字第五五九○九號函復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講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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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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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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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本案係花蓮港務局為配合第四期花蓮港擬建工程籌要,專案報經省府核准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五、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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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擴大港區用地範圍,港區界祇南自交八海岸直入臺西墩ㄦ延伸至善美埔溪出口北岸止與花蓮市轄市區併聯,北自台肥公司花蓮廠南側延林三至該廠東北側海岸止2原港區交九側廣場用地及原港區(1)號計畫道路二????廿五公尺)及俟計畫道路㇐寬廿公尺)踐除,變更爲1-1港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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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原港區計畫鐵路用地(北迴鐵路港區連絡線寬廿公尺ㄧ一、〇七公尺及交九內計畫鐵路五二〇公尺,繼更為港埠用地4.林二5.98公頃、林五0.63公頃、林十五1.88公頃、林十六1.15公頃、林十九2.0公頃、合計一一六四公頃變更為港墳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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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港區內綠地0.1公頃變更為港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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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七西側住宅區二.一二公頃變更為港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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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台肥公司花蓮廠南側、西南側、北側部分工業區用地5.00公頃變更為港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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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