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11-討論事項-第一案:由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北水源(北勢溪部分)特定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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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11
案件id
MOIO2611-5-006-a9f95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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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五八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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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迄於本(七十一)年九月十日前,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請由內政部選予核定,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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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維護本地區之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本案原規劃之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私立文化大學及實踐家專用地、公園用地、公益用地等,應全部修正為保安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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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為配合翡翠水庫運轉及管理需要,石碇鄉小格頭媽祖林國有土地七九.二公頃之保護區,應,修正為水庫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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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人口數,應參酌實際需要,重新予以配合修正二、為有效維護本地區之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丈列各點併請台灣省政府迅予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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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現有之住宅社區及聚落,應針對防止污染水源及水土保持作妥善處理,並由台灣省政廳蒐集有關單位專案研究分子設儉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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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開發中之兩個新社區、台北縣政府執照之核發在六八年元月行政院指示「盜建及污染水源行為均須既予防止之後,應詳查明有無行政賢任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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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坪林都市計畫案未列入本水源特定區範圍內,為有效保護本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該地區都市計畫應速即配合本案制訂基項予以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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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勢溪集水區部分土地,為作有效權管制,應????請台灣省政府迅於本(七一)年九月十日前擬具禁建範圍、期限,依法報請行政院核定解除,並.迅予擬定計畫,俾利管制。區內之新店市都市計-13-臺、烏來都市計劃案,並應一併配合本案管制事261項予以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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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加強並有效發揮本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之保議,應迅予成立本水源特定區之專責機構,以利管理。案經本部依照省府修正後書函予以核定後,以本部71.9.9.七一台內密字第二三三三九號函報行政院備案,經奉行政院71.9.27.台七一內一六三八七號函指示,略以:「退還本部併同私立實踐家專、中國文化大學、新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情書併案研辦後,再行報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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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於本(71)年十月廿八日會同本會委員及各有關機開首長前往現場,實地勘察,研具體意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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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就該府716.&(71)府建四字第四六三七三號函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圖,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後,再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俟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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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定區計畫大綱內上部分約三○六平方公里,除必需,之公共建設及墓地七處(包括墓八)依照省府核准有案或已使用面積准許繼續存在外,其餘均劃為保安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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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青潭堰以上,翡翠水庫大壩以下約二十平方公里地區,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有關遊憩可能產生之污染,應併同納入考慮,且俟該污水處理場用地確定後,再行依法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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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開地區內社區開發或建物興建時,應分擔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建設及管理操作經費,並應侯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完成後,始得發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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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開地區興建汙水下水道系統後,將其產生之汙水經??二級處理後,以汙水排放管線接到自來水取水口以下排放;至於地面上之汚物及雨水處理,應由專設管理機構參為研究,作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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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照行政院七十一年第一七九四次院會決議成立一個專管機構,執行本特定區計畫內之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建築管理及有關保護水源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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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配合翡翠水庫運轉及管理需要,石碇鄉小格頭媽祖林國有土地七九.一公頃之保安保護區,應修正為水廣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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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計畫人口數,應參酌實際需要,重新予以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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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各點俟研獲結論後,再併計畫說明書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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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特定區內墓八、墓九之土地使用,將來如何管制,請營建署會同台北縣政府及該墓地管理委員會,赴現場研究可行之辦法,並列於說明書中,以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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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營建署就台灣省政府原擬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再行研究修訂乙節,除前項再行研究外,其餘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銓、楊委員重信、黃委員華勳、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鍾驤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銓為召集人,逕予審查決定,免再提會討論,審查時並請張兼執行秘書隆盛列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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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有效維護本地區之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左列各點並請台灣省政府洽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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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坪林都市計畫案,未列入本水源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為有效保護本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該地區都市計畫應速即配合本案管制事項予以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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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勢溪集水區部分土地,省政府業已報奉行政院禁建在案,應迅予擬定計畫,俾利管制。區內之新店市都市計畫、烏來都市計畫案,應一併配合本案管制事項,予以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