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1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7鐵路線路徵收用地、道路用地、文教用地為排水溝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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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11
案件id
MOIO2611-5-007-59a0b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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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261台灣省政府71.10.15.台一府建四字第一五九九二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簽理委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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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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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劃範圍,詳如計劃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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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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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三颱風南地區暴雨造成嚴重的災害,經省府主席坤察災情裁示,整治嘉義市南北排水幹線工程,共須經費一億二千六百萬元俟府已同意專案全額補助,工程用地須配合修正為排水溝用地,以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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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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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關排水溝之位置係經嘉義縣政府委請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酌嘉義市下水道規劃報告予以草案定線計畫度依據實際需要約為二三.五米、二五米、二七米、○米、三七米不等,長度約為一、五八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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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總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