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鐵路太宮關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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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2-002-8ca24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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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四八次會議決議:一本案退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下列各點辦理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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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案名應修正為「變更擴大宜蘭市都市計畫案」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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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大福路現為十五公尺寬度之既成道路,應予以規劃為計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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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計畫圖有關變更部分,應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於變更計畫圖上以斜斑線標示之,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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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原計畫ㄧ機一ㄧ南面,變更為住宅區,一機三ㄧ西南角變更為住宅區及原編號(69)號道路變更為商業區等涉及本案變更之計劃原則,應俟同許琳君陳講將「線十四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之意見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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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准台灣省政府71.12.23.七一府建四字第一五八四七四號函略以:「依據內政部前項決議送請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七十一年二月十六日第二〇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決議本案之案名同意修正為「變更暨擴大宜蘭都市計畫案三、大福路(既成道路)如列入計畫道路,十號道路與53.號道路間初一二〇公尺將有三處交叉口,除交叉口過密外其寬度寬窄不一,仍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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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圖變更部份照「都市計畫專圖製作規則」有關規定四、(1)「校一」南面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係配合縣府眷舍設地改建眷舍需要,仍維持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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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鼓三巷西南角住宅區係依據建設廳六十二年十月三日邀集各有關單位協商結論辦理,仍繼持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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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號道路在岳武穩王廟範圍部份與既存區鄉接倚軍廠部份變更為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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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線十四仁同意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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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時本府另擇宜蘭縣政府七十年十一月四日,府建都字第七四七九七八一四七五號函申請複議案,爰請台灣省都計畫委員曾同次會議決議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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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改以王委員淮昌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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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水跨、東澳路、女中路寬度退請宜蘭縣政府從速研議報會三、本計畫外環道路請縣府於六月內規劃草案提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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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決議欄(一)詳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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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依據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八次會議決議以七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建四字第一一二三三號函退請宜關縣政府對濁水路、東港路、女中路寬度整外環道路另行研議後再行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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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縣府依據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前項決議,送請宜蘭市公所召開宜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重新審議,並依據其決議送請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七十一年七月十五日第廿七次都委會審議修正通過並以七十一年八月十六日七一府建都字第五八八一三號函請本府審議。酌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七十一年十二月三日第二十四次都委會審議修正通過。並檢附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之重新研議事項條理表(詳附件二)。二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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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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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本會第二四八次會議決議第二點修正為「宜蘭市大福路應就現有既成道路中心線兩邊平均拓寬規劃為十五公尺寬計畫道路」及第四點各項研議部分准照台灣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外,其餘仍應維持上開會議之決議,並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准予備案,免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