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報告事項-262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因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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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2-003-6cf08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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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盤檢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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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灣省都會區第二○八次及二一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二一四.七二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一〇號函據附計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政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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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原有都市計畫範圍包括桃園市、蘆竹鄉及龜山鄉等部分轄區土地、面積三二六〇公頃四、計畫年期與人口:原計畫年期二十年,至民國八十二年止,為配合北區區域計畫之實施,計畫年期修正延長至民國八十五年止,年期為二十二年。計畫人口維持一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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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討變更內容及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說明書第三十三十二頁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處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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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秉如南、楊委員重信、黃委員華勁、張委員維一、郝委員喜奎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