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馬鞍嶺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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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2-007-0fffb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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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二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16府建四字第ㄧ一五五二號函檢附計議覆函報請備案等由田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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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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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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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為配合政府全面推動基層建設,解決鄉村飲水問題,辦理屈谷系水統二期擴建工程,鳳凰系統擴大供水設備計畫,而辦理全都市計劃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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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變更蘭陽大水圳段面積〇‧〇三四九公頃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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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