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報告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都市計畫內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機關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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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2-008-8dfe7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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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一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26省政府7215.七二府建四字第一四〇八三八號函檢附計藝書圖報講備案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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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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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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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台電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加強供電需要,計劃興建配電中心工程,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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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將台電公司已向土地所有權人取得一土地出舊同意書之土地以及台電公司之土地,面積共二、三九九公頃之土地,由住宅區、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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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