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討論事項-262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排水溝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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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5-010-004e9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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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1.11.3第三二四次自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二一二.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一八○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處理表報講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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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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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配合嘉義市中央排水幹線第三期整治工程,擬妥更部份農業區、工業區為排水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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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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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嘉義市政府,檢該市中央排水幹線系統整體規劃、設計及施工情形等有關資料通知部俊,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