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討論事項-第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北投區竹子湖段三○六及三○八一四地號部分保護區為自來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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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5-016-9fa5b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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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71122第二五三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72.1.4.(72)府工二字第五六七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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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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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為改善士林、北投地區供水之不足,變更新北投區竹子湖段三○六及三○八一四地號部分保護區為自來水用地(加壓站),以利將鹿角坑之原水經加經輪往淨水廠處理後供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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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書內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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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應請台北市政府督促自來水事業處,於該設施工程進行時,切實配合陽明山國家公園之規劃作好景觀保育之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