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2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用地及堤防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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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21
案件id
MOIO2621-6-023-72527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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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台灣省政府7213.七二一府建四字第七四一七號函請行政院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規定准予遞為辦理變更,業經該院722.5.台七十二內第二四三九號函准予照辦,並應依都市計畫辦理變更之法定程序辦理並副本在案,兹准該府7227.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三○九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說核定等由到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二、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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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理由:九、三水災、新營、柳營及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地區釀成澤國,損失慘重,為維護該地區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及消除水患,經台灣省政府撥付專??款緊急辦理急水溪整治工作,該計畫計新營堤防七、八○○公尺,柳營堤防一、六五○公尺,其中位於新營等82-1三都市計劃區內之整治計劃部分,需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後,始能辦理土地之徵收,又為趕辦工程必須在本年雨期前完成,以免再生災害,經該府報請行政院准予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遷為變更,以爭時效並維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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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穿越本計畫區內之急水溪河川用地及堤防用地,依據台灣省水利局提供之河川法線及堤防線分別變更使用,其變更之內谷為農業區,變更為河川用地及堤防用地,變更土地使用計劃面積詳如計劃說明書三之變更後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