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四城地區都市計劃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631
案件id
MOIO2631-2-003-ffca4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十四、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2.22七二府建四字第一四二九五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一條。
-
三、計畫範圍圖及面積。
-
本計基地區範圍,東至宜蘭縣鐵路以東二一五○l五五○公尺處,西至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台旭纖維公司及福廠寺,北以龍潭風景特定區界(草案)及豐路以北一○一六〇公尺應爲界,南以大坡路(一九三號縣道)西南二二○一三○公尺處及宜蘭鐵大修訂都市計畫區界草案以為界,包括磺溪鄉之四城村、龍潭村、光武村、玉光村及宜蘭市之新生里、英白里、梅洲里等村里各一部分,面積共計五三八.五○公頃,其中磯溪鄉三七六.○○公頃,宜蘭市一六二‧五○公頃。
-
四、計畫年期:
-
以民國九十四年為計畫目標年,自民國六十九年起至民國九十四年止,計畫年期二十五年。
-
五、計劃人口:
-
四城地區現有人口九、三六九人,依過去人口成長趨勢及工業人口成長之需,推計至民國九十四年,計重人口為一六、○○○人。
-
大計畫原則:
-
(十)配合人口及經濟成長需要,參照實質發展現況,以四城村及龍潭村為都市發展重心,整體規劃,集中發展(七)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應明確劃分土地使用分區,併視未來發展幕要配設以舞之公共設施。
-
(三)主要交通幹道應優先經由華越市區中心。
-
四現有之公共設施,除特殊情形外,應盡量予以保留。
-
一、道路系統除配合發展需要者外,儘量利用現有道路丕263均拓寬規劃。
-
(六)大坡及一結工業用地除劃設必要之道路及綠地外,仍保留爲工業區。
-
七、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詳如計畫說明書第八十六頁。
-
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彙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礁溪鄉地區部分准予備查,宜蘭市地區部分准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