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3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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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31
案件id
MOIO2631-2-005-00b85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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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六○次會議決議:ㄧ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各點修正計畫圖後再由內政部逐預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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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住宅區檢討變更爲商業區部分除民族路地下注東側擬變更為商業區,為避免加重該地區交通之擁擠及居住環境之惡化,暫維持為住宅區外,其餘可准予變更為商業區;但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且將來建築時,面臨道路在八公尺以下(含八公尺)、七公尺以上(不含七公尺)者建築線應退縮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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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尺以下(含七公尺)者建築線應退縮一。五公尺以兀市中心建築密度過高,並利於交通之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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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路地下道過於狹窄,影響附近地區交通流暢起,應請拟國縣政府儘速對該地區之交通系統及土地使用分區予以檢討以謀求改善,如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者,可准予專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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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桃園市中心地區交通日趨壅塞,為紓解日益嚴重之停車問題,該地區之公園用地應儘量依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將公園地下提供作停車場使用,以補停車場用地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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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變更計二十九處,除前開第一項及表列編號各處應予修正外,其餘准予依照台灣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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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國聯公司所有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部份仍應維持為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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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檢討變更內容,經查部分未納入計畫書中詳予敘明,應予逐一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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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色君所提意見發還台灣省政府再行研處後另案辦理備,免受定期通盤檢討期間之限制。ㄧ在案,敬准該府722.9.七二府建四字第十四二五四六號函略以:一本案變更公七、公八、公九公園預定地為住宅區及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經內政部都委會決議修正部份依法提申覆...(並檢送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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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台灣省政府申覆內容關於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份,准照該府申覆意見通過。關於變更公七、公八、公二十公園預定地為住宅區部分,應請台灣省政府詳予研究後,六二人次分發議案。併該地區公共設施通盤檢討辦理外,其餘仍應維持本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