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4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因為變更鳳山都市計劃(部分工業區、綠帶爲鐵路車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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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41
案件id
MOIO2641-2-004-3e6a2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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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二八次會議案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4.4.七二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七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成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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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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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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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本案位於鳳山都市計畫內「工五乙用地內使用土地地號分別為道翁廟段一○五四一面積○‧八八六二公頃為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購買之土地,同段一五八一三地塊面積〇‧〇八五五頃屬台灣糖業公司所有,同段一八一二地號面積○○七六二公頃及同段一五八一六號面積○.○四五○公頃為陸軍總司令部所有共計使用面積一‧〇九二九公頃,其變更土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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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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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台灣汽車客運公司為配合租斷遊覽車政策,並毅遴第三運輸處辦公室及鳳山站作為籌建廠站及停車保養用(二)台灣汽車客運公司第三運輪處願山站位於中山路旁,站房狹小不能供二部班車同時停靠,致使旅客搭車不便,以目前蘭山市人口廿四萬人而昕早已不敷需要覓另覓較適中之適衝房另興建夠水準之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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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公司第三運輸處現位於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改制後省府要求選擇他省轄地區,以免車輛牌照稅流歸商雄市政府造成省方稅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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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